申訴署批港府推廣電動車不力

2019-10-23
来源:香港商報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公共充電設施的數目遠遠不足。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煒強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支援私人樓宇增設電動車充電站。申訴專員公署在最新發布的主動調查,揭示了政府在推動電動車政策上的「七宗罪」,包括公共充電設施的數目不足;低估充電設施的需求;對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導致出現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佔用等情況。公署建議政府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停車場內增加充電設施,及提升充電設施的效能等。

  公共充電設施偏低

  申訴專員公署就政府對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及安排主動調查後發表報告指出,自2014年起,電動私家車的數目激增,但公共充電設施的數目未有顯著增長,現時運輸署轄下24小時開放的公眾停車場的充電泊車位,只佔整體泊車位數目的7.45%;房委會轄下的161個停車場中,只有28個設有充電設施。整體而言,政府停車場設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數目仍然偏低。

  公署又批評,政府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或已經完成充電的電動車所佔用,以致有需要的電動車未能充電。政府稱會在非繁忙時段預留充電泊車位給電動車優先使用,但由於有關措施並非法規,外判的停車場營辦商大多是以自願形式執行,規管亦不嚴謹,難以切實執行。此外,現時的充電泊車位大多設於鄰近停車場出入口位置,故有關車位往往會被非電動車佔用。

  倡鼓勵私樓裝充電器

  除此以外,公署提出的問題還包括:未有清晰地向公眾說明電動車政策的轉變、資訊分享不足、低估充電設施的需求、未制訂明確的充電收費政策、缺乏其他長遠的配套措施。

  綜合上述情況,申訴專員公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管轄的停車場內,增加充電設施;統籌並協助其他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升充電設施的效能;加強與私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聯繫,探討以其他方式鼓勵現有樓宇安裝充電設施等。長遠而言,推動相關機構加強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維修技術人員的培訓,檢視現行指引及更新相關的實務守則;及與業界及電動車供應商討論有關妥善收集和處理退役電動車充電池的事宜,以加強保護環境。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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