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撰文駁斥大律師公會:國家安全非香港自治範圍

2020-05-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鄭若驊 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全國人大今日下午将表决是否通过「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認為根據《基本法》23條,相關範疇「理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報章撰文反駁指,國家安全屬于中央事權,並非香港特區自治範圍。

  鄭若驊指,《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指定行為,「應」是「應當」的意思,是中央授予特區的一項責任,而非國家安全的「自治權」。因此,相關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所指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对於「香港國安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關係,鄭若驊表示,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的,《公約》亦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自由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

  据了解,大律師公會声明只提及《基本法》,鄭若驊則列舉多條《憲法》條文,并指《憲法》是全国人大決定的法律基礎。

  另外,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亦在報章撰文,論述人大決定的合憲性。他指出,特區實行的制度「不是一層不變、一勞永逸的,必須要根據『具體情況』設定,如果『具體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那麼,已經設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必須要根據已經變化了的『具體情況』作相應的修改、補充、完善,甚至可以予以廢止,這些對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所作的法律上的變更都屬於我國現行憲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自我完善。」

  全國人大今日將會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草案通過後,有關「香港國安法」就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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