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網絡商可拒刪信息交法庭裁決

2020-07-12
来源:香港商報

陳弘毅。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萬家成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出席一個香港國安法論壇時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下,如果網絡供應商認為被要求移除的信息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範,並非涉及四類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網絡供應商仍可拒絕移除相關信息,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陳弘毅表示,是否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引發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要視乎有關言論是否非法發布,以及是否受到外國勢力指使、資助或者與外國人串謀;若市民只是發表言論及文章,相關消息就不是以非法方式發表。他又提到,並非所有煽動改變現有政治制度或批評政權的書籍或文章,都會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不過若相關書籍的內容有煽動他人使用武力等罪行元素,政府則有理由禁止傳閱。

  譚惠珠稱中央充分尊重「兩制」

  警方執行國安法有否越權可受司法覆核挑戰?出席同一論壇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雖然香港國安委日前公布的《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如何執行細則、有無越權、程序是否正確,是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她說,國安法下有分內地和香港管轄的案件,若果純粹講法理原則,中央可以要求所有案件都在內地審訊,正如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國會通過獨立,所有政治人物都送到首都馬德里審訊,而不是在巴塞羅那審訊。她認為香港國安法下的安排,是中央充分尊重「兩制」,讓大部分違反國安的案件在香港本地審訊。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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