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兩人違反禁制令被判刑

2020-09-15 20:3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衛生署公布,有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4星期。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4歲女子,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1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9歲男子,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19日及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同期執行。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已有共4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他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责任编辑: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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