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說】李傑雲代表:明確地方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

2021-03-11 04:11
來源:香港商報

 國有企業被譽為「大國重器」。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國資委党委書記、主任李傑雲接受本報書面採訪表示,廣西國資國企系統要在貫徹新發展理念走在前面,不斷提升國有經濟的創新力、競爭力,並建議進一步理順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管理體制,明確地方國資系統金融企業監管模式,促進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十三五」時期,廣西國有資產總額實現了翻番,國資國企整個實力得到極大的一個飛躍。李傑雲表示,「十四五」時期,廣西國資國企系統將加強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向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中高端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增強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發展戰略。

 李傑雲介紹,目前廣西由財政部門直接監管或委託監管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子企業。在監管實踐中,財政部門對不具有股權關係的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進行直接監管或委託監管,不利於企業的正常運營效率。一是造成多頭重複監管。二是難以規範治理。三是不利於上市公司監管。

 他建議尊重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地方國資系統所屬金融企業股權,屬於國有實體企業法人財產權,應由國有實體企業以產權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带,全面完整行使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資產收益等出資人權利。

 李傑雲認為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是緊密聯繫、互為依存的一個整體,「誰出資、誰監管、誰主責」是更加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建議落實以出資關係為基礎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由國資監管機構依據出資關係對國有實體企業出資的金融企業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有利於實施規範統一的監管制度,促進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當前,按照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國有企業劃轉部分股權后,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部分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

 李傑雲介紹,國有獨資企業劃轉部分股權至社保基金代管公司后,對現行國有資產管理產生一系列影響,一是改變了現行國有獨資公司的決策方式。二是改變了企業董事、監事的產生方式。三是改變了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

 李傑雲建議中央盡快出台國有企業劃轉股權后管理體制運行的指導意見,特別是理順原國有獨資公司的管理體制,是否需要設立股東會、社保基金公司股東的定位及權利均需要進一步明確。同時,在推進《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修改過程中,綜合考慮到上述情況,修改相關規定,為這一改革提供法律支撐,以符合現行國資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情況。(記者馨瑤 李麗芳)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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