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條例草案12日恢復二讀 政界促政府嚴正執法防宣假誓

2021-05-12 09:32
來源:香港商報網

 立法會今日(12日)恢復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若法案獲通過,現任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多名政界人士昨日(11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公職人員宣誓是應有之義,促特區政府日後要嚴正執法,並警惕假宣誓的區議員,一定要將區議會撥亂反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公職人員宣誓是理所當然的事,過往有些亂港分子透過漏洞進入議會,當特區政府修例填補缺口時,他們便接連離職,反映他們從頭到尾只視區議會為政治舞台,而非服務市民的平台,亦無心履行職責。她指,不排除日後會有「發假誓」的情況出現,認為特區政府要繼續對留任的區議員「聽其言,觀其行」,警惕假宣誓的情況出現。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是應有之義,但一眾攬炒派區議員在修例前集體「縮沙」,反映他們過往只為「糧支」而做事。他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監察和判斷區議員宣誓是否真誠,認為政府要警惕假宣誓的情況,讓區議員能夠真正做到撥亂反正。

 公民力量成員陳志豪指,區議員參選時需簽署確認書承諾擁護基本法,但一眾攬炒派區議員近日接連離職,顯示出他們當時並非真心真意作出承諾。他表示,特區政府列明區議員須宣誓,正正反映宣誓具有必要性約束力,只有受監督下才可發揮效力。他認為,特區政府日後要留意攬炒派區議員在宣誓後有否履行誓言,執法部門應果斷處理「發假誓」的情況。

 港府早前宣布修訂《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列明區議員亦須宣誓。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若獲得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交付全體委員會;經全體委員會審議後,若全體委員會的報告獲立法會採納,法案將進行三讀。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昨日表示,待法案通過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安排區議員進行宣誓。被問及區議會空缺,政府有否想過透過委任填補,徐英偉指,每名區議員辭職都有其個人理由,在現行法例下,不容許特區政府委任區議員去填補空缺。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