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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海关便利新政3日起在中国多区域复制推广

2014-09-03
来源:中新社

  记者3日从中国海关总署获悉,即日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今年以来,中国海关总署在上海自贸区开展了多项监管创新,主要涉及海关通关、监管、徵税、保税等14项监管服务。

  7月,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郑跃声曾表示,海关总署正研究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将上海自贸区所实施的便利通关各项措施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推广。其中,首先是在全国各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

  据海关官网资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截至2014年5月,中国内地共有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

  据统计,2013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70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额41603.3亿美元的17%,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比,解决就业约190万人。

  从9月3日开始,厦门海关复制推广“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等6项制度。其中,保税展示交易最受企业关注,其最大特点是在提供有效税款担保前提下,展示期间可销售,一个月内集中报关。

  厦门海关关长柏华冰表示,以前企业要缴完税费才能到区外销售,而现在商品可以在保税状态下直接运出区外去卖,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税费成本,这样消费者可以有更多机会以更优惠的价格选择国外货物,还有望带动企业销量。

  在此之前,天津、西安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开始复制推广。

  重庆海关在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地将原本设在保税港区的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复制”到了重庆最核心的解放碑商圈。

  据统计,该平台自7月31日开业以来,截至8月20日,就累计接待顾客10.32万人次,销售营业额约115.9万元人民币。

  郑跃声表示,上述改革措施,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为中国外贸下半年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完)

[责任编辑:李曉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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