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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稅回應直系親屬房產過戶可“隨意定價”

2015-01-08
来源:河南商報

  制圖/鄭萌

  河南商報記者 陳詩昂 鄧飛

  2014年,河南省地稅部門下發通知,規定六種情形下房產過戶不需經省存量房評估系統評估。

  對于近日網上盛傳的“直系親屬過戶房產可隨意定價”一說,河南省地稅局昨日聲明,不按真實交易價格進行申報,惡意、虛假申報的避稅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其所帶來的風險也很大。以一套市值100萬元的普通商品住宅為例,若直系親屬之間定的交易價格為1萬元,那么,該房產再次出售時,房主將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

  反響

  “直系親屬過戶房產咋定價”引發熱議

  直系親屬過戶房產可以不走稅務機關的評估價,而是由雙方根據實際交易價格決定。2014年最后一天,河南商報記者對該消息進行了獨家披露,進而引發了社會熱議。

  根據報道,假如直系親屬雙方申報價格較低,那么,其過戶房產所產生的稅額也相應減少。

  不少市民在對此感到高興的同時,也有疑問:假如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申報價格時最低可寫多少?有讀者問河南商報記者,是不是只要不低于500元即可?甚至有人理解為,象征性地填個數字就行,比如1元錢。

  近日,還有讀者反映,在鄭州市區,為啥有的區地稅部門確認了這個消息,而有的則表示不知情呢?讀者欒女士說,她在鄭東新區有一套房,要過戶給家人,她想知道,該區何時執行這個規定。

  直系親屬過戶房產涉及老百姓的切身權益,今年元旦假期過后,不斷有讀者給河南商報記者打電話詢問此事。為進一步了解詳情,昨日,很多市民還來到鄭州市房管局辦事大廳進行咨詢。

  聲明

  “隨意定價”是一種誤讀,應為“據實申報”

  對于近日坊間流傳的“隨意定價”一說,昨日,省地稅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進行解釋。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走評估系統并不是說可以隨意定價,這是一種誤讀,“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交易價格據實申報。”

  省地稅局財產和行為稅處處長翟翔表示:“據實,沒有具體限額,實際多少就是多少。”而且,64號文的六種情形并不針對商鋪的過戶。

  翟翔說,交易是行為,報稅是依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對自己提供的法律文書和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如果納稅人虛報交易價格,那么,再次進行房產交易時也要承擔稅款劇增的風險。

  以一套100平方米、價值100萬元的普通商品住宅為例,如果父親以1萬元的價格過戶給兒子,產生的稅費為:父親繳納營業稅:10000×5.6%=560元,兒子繳納契稅:10000×2%=200元。而后,兒子在過戶5年內將房子以100萬元賣掉,兒子需要繳納營業稅1000000×5.6%=56000元,兒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0-560-200-(1000000×5.6%)=943240×20%(個稅)=188648元,契稅由買方支付,不計。兩次交易父子共需支付560+200+188648+56000=245408元。

  如果父親據實以100萬元的價格過戶給兒子,產生的稅費是,父親繳納營業稅:1000000×5.6%=56000元,兒子繳納契稅:1000000×2%=20000元

  而后,兒子在過戶5年內將房子以100萬元的價格賣掉,兒子需要繳納的營業稅:1000000×5.6%=56000,兒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0-56000-20000-1000000,得出來的是負數,沒有所得就不用繳納個稅,契稅由買方支付,不計。兩次交易父子共需繳納56000+20000+56000=132000元。

  顯然,如果據實申報,兒子再次交易能省下113408元。

  其實,也不難發現,如果父親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后,不再進行交易,那么所繳稅款確實很劃算。一旦兒子再次交易,稅費相對據實申報則要多繳不少。

  “隨意定價”很容易觸犯刑法

  省地稅局還提醒廣大納稅人:稅法保障的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交易價格據實申報。

  如果按照網上所傳,隨意定價,不按真實交易價格進行申報,這種惡意、虛假申報的避稅行為,帶來的風險大,后果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由于房產價值很大,稅負偏重,如“隨意定價”虛假申報,納稅人將很容易觸犯刑法。

  提醒

  文件下發之后進行交易過戶的可以申請退稅

  翟翔說,有親屬關系的,他們的實際交易行為,應該得到確認,合法權益應得到保障,可以作為正當理由,可以不通過系統的評估,按照實際交易價格,進行申報納稅。

  “正當理由”的確認一直困擾著稅務執法人員,造成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同時,“正當理由”的確認由基層稅務執法人員自由裁量,也給基層稅務執法人員執法帶來了風險。

  為解決這一問題,省地方稅務局經過廣泛調研、大量征求意見,歷時3個多月,于2014年5月27日出臺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存量房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發〔2014〕64號),也就是64號文。

  這份文件以正列舉的方式列舉了在存量房交易環節,六種情況可認定為正當理由。而且,該文件適用于我省所有存量房交易環節稅收征管。

  據介紹,如果直系親屬之間已經進行房產過戶的,且在上述文件下發之后,可以到原地稅部門申請退稅,但必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稅務合同。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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