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吉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召開,吉林省地震局副局長李征西,出席發布會解讀《辦法》,省地震局公共服務處處長姜輝共同出席發布會,一併回答記者提問。
李征西介紹,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地震預警管理,規範地震預警活動,2022年11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頒布,已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吉林省防震減災法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吉林省地震預警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關於《辦法》的主要內容在辦法制定過程中,聚焦地震預警活動中亟需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學習借鑒外省地震預警立法經驗,緊密結合吉林省防災減災救災實際,主要規範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地震預警工作原則和職責任務;二是規範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和建設要求;三是規範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與處置;四是規範地震預警監督管理與保障工作。
發布會上,李征西就本報記者關於「地震預警系統建成後,將發揮什麼樣的作用?」的問題給與了解答。
李征西說,地震預警顧名思義就是在地震波來臨之前發出地震警告,爭取數秒或數十秒的緊急處置時間,儘可能的減少因為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比如,及時發布地震預警信息,為行駛中的高鐵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輸油氣管網 緊急關閉閥門、化工設施及核設施採取緊急防護措施贏得寶貴時間,從而降低因地震災害引起生命線工程的失效及其導致的次生災害。也可以為人員緊急避險贏得寶貴時間,對於正在室內的人員,可以及時關閉電源、燃氣等設施,對於正在室外的人員,可以及時遠離高大危險建築物,從而減輕人員傷亡。
研究表明,如果地震預警時間為3秒,可使人員傷亡率減少14%;如果預警時間為10秒,可使人員傷亡率減少39%;如果預警時間為60秒,人員傷亡率甚至可以減少90%。同時,也要正確認識地震預警的局限性,也就是在震中30千米範圍內屬於預警盲區。(王丹)
頂圖:新聞發布會現場 吉林省政府新聞辦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