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陳養泉高級督察表示,今日(12日)下午5時在新田青山公路一個露天貨櫃場拘捕一名姓何(59歲)男子,報稱貨車司機,在其駕駛的30噸貨車上,檢獲大約2噸煙花炮竹,包括龍吐珠、穿雲箭和仙女,市值約200萬元。
經初步檢查該批煙花相信產於湖南省,入境和銷售途徑仍有待調查。涉案貨車司機仍然扣查,不排除稍後再有人被捕。
聖誕節、新年及農曆年臨近,警方重視非法燃放煙花罪行,因嚴重影響市民生命和財產,警方會採取行動及早堵截煙花流入市面。警方呼籲市民歡度節日期間要注意個人安全,切勿藏有或燃放煙花。
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第7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