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香港完成了第23條下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及其執行,香港律師會對此表示支持和歡迎。
陳澤銘指出,《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以禁止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和義務。
律師會深信,以香港的堅定法治基礎和獨立司法制度,條例的執行必定可以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基本人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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