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日前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行業徵求意見。此舉主要是為防範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投資行為。
《管理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基本要求、人員管理範圍以及投資品種作出規定。要求從業人員加強自身投資行為管理,並按要求申報本人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信息。
二是明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責任和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制度機制,遵循合法合規、防範利益衝突、強化關鍵崗位管理等原則,對從業人員的投資行為進行管理,覆蓋投資行為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切實防範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投資。
三是明確從業人員的直接責任和投資行為管理要求。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申報本人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的基本信息和投資信息,並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同時,明確列舉了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的禁止性行為,引導督促相關人員規範開展投資活動。
四是對股票賬戶管理和投資信息申報豁免作出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在制度中對從業人員股票賬戶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從業人員確需開立股票賬戶的,證券公司應當鼓勵從業人員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關聯證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關聯證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的,應當申報股票賬戶並每月提供交易記錄。同時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證券公司可豁免從業人員申報股票賬戶的投資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從業人員申報信息的工作量,同時也進一步提高了證券公司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監測、核查的便利性和準確性。
五是強調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為避免證券公司出現過度處理個人信息、洩露個人信息等情況,明確要求證券公司規範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和保密機制,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及數據安全。
六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協會加強從業人員投資行為自律管理,對違規主體進行嚴肅懲戒追責。加強監管協作,積極推動形成防範和打擊違規炒股、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合力,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此外,《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還對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和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規則適用問題,規則銜接、規則發布實施後的過渡期安排等事項作出規定。
關鍵崗位人員重點核查
《管理指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當結合從業人員從事業務類別、崗位職責、接觸內幕信息或未公開信息等情況,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重點核查,對監測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分析並做好詳細記錄。
一是對於投資銀行類業務,結合發行人信息、信息隔離牆名單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保薦代表人及財務顧問主辦人等從事投行業務相關人員與投行項目存在利益衝突,或者上述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內幕交易、違規持有發行人股份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對於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結合發布研究報告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證券分析師等從事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相關人員違反獨立客觀執業原則違規發布研究報告,或者將研究報告的內容提前洩露給其配偶、利害關係人以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對證券、發行人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上述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反向證券交易以謀取或者輸送不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對於證券自營、資產管理、證券做市、基金託管、基金估值服務等業務、結合自營業務交易持倉、資產管理業務交易持倉、證券做市標的、託管或服務的基金產品持倉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投資經理等從事相關業務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以謀取或者輸送不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對於證券經紀業務,結合提供投資諮詢建議、交易信息系統權限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證券投資顧問、分支機構負責人等從事相關業務和管理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利用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本人或其配偶、利害關係人賬戶違規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將未公開信息洩露給其配偶、利害關係人以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是對於另類投資業務及私募基金投資業務,結合投資標的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投資經理等從事相關業務人員將未公開信息洩露給其配偶、利害關係人以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是對於提供業務信息系統開發、運行維護等支持服務的人員。結合其業務信息系統權限等情況進行核查,防範相關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以謀取或者輸送不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辛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