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就食肆、泳池、殮葬、娛樂等場所申請及續期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得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有機會被釘牌。
食環署日前向多個持牌人發出掛號信,指防止持牌處所內有任何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署方正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當中規定,持證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得作出或牽涉任何「冒犯行為」,如有處所違反該條件,有機會被釘牌。
食環署上月在網頁更新多份牌照申請表格,涵蓋食肆、食物製造、泳池、娛樂場所等場所。表格內新增國安條件,指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會作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在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食環署在表格列明「關連人士」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食環署文件截圖
食環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署方一直積極履行責任,實施不同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確保不同牌照的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署方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食環署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食環署作為政府部門,一直積極履行責任,實施不同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