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
海關人員於8月2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5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紙皮箱及環保袋內檢獲3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300元,應課稅值約9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