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崗海關查獲出境旅客攜帶一般文物清銀鎏金累絲花卉紋花瓶擺件2件。

皇崗海關關員在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對出境旅客開展監管時,發現一名男性旅客經過海關監管區時未向海關申報,其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機檢圖像異常,遂對其進行攔截檢查。經進一步查驗,海關關員在該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中發現一個黃色的木質盒子,盒中裝有疑似文物2件。後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上述2件物品為清銀鎏金累絲花卉紋花瓶擺件,屬於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搆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搆成走私行為,尚不搆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