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25日)展開打擊白牌車行動,警員在荃灣喬裝乘客,截獲兩輛懷疑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經調查後,2名分別40及54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捕,涉案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