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並積極採取有力及有效執法行動,在本月3至6日於全港各區進行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搜查42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食物製造廠、賓館、商業大廈及住宅大廈單位,合共拘捕20人,包括12名懷疑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8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香港居民。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 (外傭專責調查)鮑曉峰表示,被捕12名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分別為3男9女,大部分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4至60歲。當中包括1名外籍家庭傭工、2名逾期逗留前外籍家庭傭工、3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1名訪客、及5名訪客但逾期逗留人士。其餘8名被捕香港居民,分別為7男1女,年齡介乎30至68歲,為涉案公司或餐廳東主及負責人。
其中一宗個案件調查人員在上周六(3日)根據情報,突擊搜查葵涌一間食物製造廠,發現當時正在工作的5名員工為非法勞工,當場拘捕5人,分別3男2女,全屬印尼籍,年齡介乎24至52歲。現場同時亦拘捕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公司東主及負責人,他們為香港居民,分別為1男1女,搜獲煮食用具、食物包裝盒及包裝工具等證物。
調查得知,涉案工廠持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但餐廳東主疑因貪方便和節省成本,自組生產線以供應食材給經營的東南亞餐廳使用,透過設立一條龍式生產線,安排多名非法勞工在相關食物製造廠從事食品生產及食品加工工作,再安排他們運送食品到餐廳。此外,工場產的食物懷疑透過不同渠道銷售方式流入市面,包括於美食展及其他展銷活動場地內售賣。生產線運作維持約1至2個月,涉案黑工是透過同鄉介紹,每日收取約200元酬勞。行動中其餘被捕黑工涉嫌在餐廳和賓館從事洗碗、樓面、廚房雜工和清潔工作。
入境處提醒僱主和外傭,根據外傭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傭只可以按照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合約亦清楚列明,外傭不可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可以安排或要求外傭受僱於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則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重申,對非法勞工採取零容忍,非法勞工固然要面對刑事責任,而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行為,同樣屬嚴重罪行。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增加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和合夥人,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聘請人時必須查看求職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求職者是合法受僱。
另外,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市民如果想舉報有關非法勞工的活動,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傳真、電郵或利用「網上舉報違反人境條例罪行」表格向人境處作出舉報。(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