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30日電 香港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2月6日討論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有傳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執業證書的年期擬定為3年,意味日後在職教師或需每3年「續牌」一次。有立法會議員認為3年屬合理年期,可與培訓周期相對應。
自香港2019年發生「修例風波」後,教師的操守備受社會關注。2023年,香港共有171宗教師違反專業操守,被局方採取跟進行動的個案,當中47名教師被取消註冊,即被「釘牌」; 2024年則有71名教師被取消註冊。
香港最新一份《施政報告》附篇提到,特區政府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以確保所有任教於香港學校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有消息指,修訂源於社會對教師採用「終身註冊制」有意見,認為伴隨對教師的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檢討,以確保師資與時並進。
香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曾指出,引入執業證書制度除涉及專業進修外,亦關乎查核違法定罪記錄等。若教師在更新執業證書期間有違犯刑事或被定罪而無申報,就不會獲發執業證書。
蔡若蓮今年1月27日在立法會政策簡報會上介紹,全港有16萬名已註冊教師,但實際執業只有約7萬人,原因包括從事其他職業或照顧家庭等。她稱,相關人士不會獲發執業證書,但執業證書設「重返」機制,可讓已註冊但未立即執業的人獲得證書。
香港自2020年實施「教師專業階梯」制度,要求新入職教師3年內完成90小時培訓,在職教師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香港教育局副秘書長劉穎賢補充指,培訓未達標者亦無法取得執業證書。
《星島》近日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特區政府考慮將執業證書的年期定為3年,若在職教師期望繼續在公帑資助學校任教,日後或需每3年更新一次執業證書。
香港立法會教育界議員鄧飛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3年屬合理年期,指在職教師須於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也是以3年為一個周期計算,若執業證書年期定為3年,可與培訓周期相對應。
對於特區政府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要求。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早前回應指出,這一舉措回應了社會對教師專業質素的期望,亦與其他專業工作的審查制度看齊,提升教師在社會上的認受性。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指出,現行《教育條例》下,合資格教師可獲終身註冊,但此機制普遍以入職前的學歷審查為主,未能反映教師在職期間對教育新趨勢的更新。這種「一次性認證」制度如今面臨數字教育、人工智能、特殊教育和學生精神健康等新挑戰,引入執業證書及定期續證機制,可確保教師專業能力與時俱進。
事實上,在香港,要求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定期續領執業證書,並非新鮮事物。香港律師每年須完成持續專業進修及年審;醫生也要進行延續醫學教育和更新執業證明。
頂圖圖說:香港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