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林曉輝
黎智英案將於2月9日早上判刑,其罪名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此案歷經156天審訊、長達855頁的判詞,從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角度分析,依法懲治黎智英是維護法治與社會公正的正當之舉。
首先,法院的判決基於充分證據,並非如部分勢力所稱,是對黎智英的「政治打壓」。香港特區法院多次強調,審理此案完全基於法律與證據,無關政治取向或信念。《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針對的是具體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非針對某一特定群體或個人。黎智英案中,法官明確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及相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試圖推動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這些行為早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範疇,屬於明確的犯罪行為。
其次,黎智英的罪行並非孤立,而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根據判詞及相關證供,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的媒體平台,長期散播煽動性言論,企圖引發社會不穩定,並通過助手安排與外國官員會面,尋求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從助手協助黎智英聯繫外國高層官員,再到其推動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簽署,所有行動均顯示他試圖以「國際牌」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這些行為不僅破壞香港的法治基石,更對國家主權構成直接威脅。
此外,黎智英的行為對香港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作為壹傳媒創辦人,他以《蘋果日報》的名義散播煽動性言論,影響社會輿論,挑起對抗情緒,令香港在過去數年的動盪中備受創傷。案件中的其他被告,包括《蘋果日報》高層及編採人員,均承認自己在黎智英的指示下參與相關活動,並在求情時表示悔意和後悔。這些供詞進一步顯示,黎智英是整個犯罪行為的主謀,其強勢作風和一意孤行,導致多人捲入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針對黎智英及其支持者聲稱他是「政治犯」的說法,法庭已多次駁斥。法官指出,黎智英是因涉嫌刑事罪行被捕,並非因其政治觀點受審。審訊過程中,黎試圖以「政治犯」的身份為自己辯解,甚至將審訊引向政治化,但法官嚴正表明,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和證據,決定是否定罪。這種基於法治原則的獨立審判,充分展示了香港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也揭穿了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的抹黑。
事實上,黎智英在案件審理期間,並未如其支持者所稱遭受「不人道對待」。相反,他的待遇與其他囚犯無異。他本人及其律師團隊多次確認其健康狀況良好,並未提出正式投訴。部分外部勢力藉此案散播虛假信息,試圖影響香港司法,進一步暴露其干預司法的企圖。
依法懲治黎智英不僅是對其個人行為的懲戒,更是對法治和正義的捍衛。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凌駕其上。黎智英的行為已被證明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其罪行的判決不僅符合法律規範,也符合社會正義的基本要求。隨着判刑的公布,案件將進一步彰顯香港司法的公平與透明,並向社會釋放明確信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