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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下周北京召開 陳曉峰將提19項建議

全國兩會下周北京召開 陳曉峰將提19項建議

責任編輯:李銘欣 2026-02-26 16:41:22 來源:

  陳曉峰將會在今年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提出19項建議,包括:1.延長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試點期限及優化相關安排---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制度,是深化粵港澳法律服務融合、支持港澳律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制度的常態化法律地位並同步優化相關制度安排,進一步鞏固既有成果、穩定人才預期、完善服務生態,為制度恒常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

  2.加快建立全面人工智能法律框架,護航產業長遠發展---(一)加快立法進程,構建「寬嚴相濟」的分級治理體系;(二)明晰責任邊界,探索建立行業保險機制;(三)打通成果轉化堵點,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四)對接國際規則,發揮香港的「合規接口」作用。

  3.規範律師行業跨區域協作,破解同質化內卷---(一)完善跨境法律服務協作規範,確立「質量優先」的行業導向;(二)引導差異化發展,拓展高端新興領域;(三)發揮香港優勢,深化專業人才合作;(四)加強社會宣傳與文化引導。

  4.在河套合作區先行先試,統一生物樣本標準並暢通跨境流通機制---(一)支持在河套合作區建立「白名單」與「綠色通道」機制,實現監管模式的物理突圍;(二)推動深港倫理審查互認,簡化知情同意文書流轉;(三)強化生物安全追溯,完善成果轉化與惠益分享;(四)加強風險防控與法律保障。

  5.構建「家庭友好型」生育支持體系,釋放人口高質量發展潛力---一是在經濟層面,加大個稅抵扣力度,落實育兒津貼。二是在服務層面,聚焦「普惠運營」與「安全監管」,解決入托難題。三是在職場層面,推廣「夫妻共擔」的育兒模式,讓陪伴成為最好的家庭支持。四是在醫療層面,推動輔助生殖醫保「全國一盤棋」,促進公平可及。五是在區域協同層面,借鑒香港「軟實力」,提升內地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6.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升國際話語權---(一)加快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制度型開放提質升級;(二)深化「雙向奔赴」的教育合作,築牢涉外法治人才與智力基石; (三)完善「全鏈條」涉外法律服務機制,護航企業出海與風險防控;(四)推動國際合作與規則制定。

  7.推進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 ---商業航天是大國博弈的新高地,也是經濟增長的新引擎。通過國家頂層設計與地方協同,將內地強大的工業製造能力與香港高度國際化的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必將有效破解商業航天發展中的資金與制度瓶頸,提升我國在全球太空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為建設航天強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覆興提供堅實支撐。

  8.推動「拼船出海」戰略,深化中非合作---(一)構建「央企領投+民企跟跑+香港服務」的聯合出海新模式;(二)在港打造中非跨境金融與風險管理中心,破解企業資金與風險痛點; (三)強化政策供給與規則對接,提升中非合作制度性話語權;(四)靈活針對非洲國家所需部署投資策略。

  9.善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推動產業鏈區域融合與高質量發展---(一)深化區域產業鏈協同,構建共生製造體系;(二)拓展數字、服務與綠色貿易新空間,提升規則話語權;(三)支持香港盡早加入RCEP,打造區域專業服務樞紐;(四)加強法律政策銜接,提升企業服務效能;(五)推動綠色發展與可持續合作。

  10.在香港設立國家級“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調解中心,完善涉外法治保障體系---(一)設立專門服務「一帶一路」項目的國際商事爭議調解中心;(二)強化政策引導;(三)深化司法協助銜接,強化調解協議跨境執行力;(四)構建「法律+金融」配套體系,完善服務生態圈。

  11.深化空域改革與區域協同,加快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深化空域數字化改革,完善天地一體基建體系;(二)加快法治體系建設,完善行業標準與實施細則;(三)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產業集群;(四)發揮香港獨特優勢,共建大灣區跨境低空經濟示範區;(五)推動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

  12.支持香港建設「國際網絡安全樞紐」,打造國家參與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橋頭堡」--- (一)布局國家級網絡安全創新平台;(二)開展「跨境數據安全港」先行先試;(三)設立國際網絡安全人才培訓學院;(四)推動國際合作與規則制定;(五)建立配套服務與保障機制。

  13.進一步優化「港車北上」管理服務機制---(一)建立粵港政府數據共享渠道,授權車主在香港運輸署登記的數據上傳內地管理服務系統;(二)服務窗口前移,設立在港「駕管服務中心」;(三)推動標準互認,實施「一次驗車,兩地互認」;(四)加強政策宣傳與便利措施。

  14.支持香港發展高端海事保險,鞏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一)強化政策支持與市場對接,推動香港集聚高端海事保險資源 (二)創新跨境保險合作機制,提升大灣區海事金融互聯互通水平 (三)推動「海事保險 + 海事法律」協同發展,打造國際海事服務高地(四)加強人才培養與服務平台建設建立海事保險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支持高校和培訓機構開設相關課程。設立海事保險服務平台,提供諮詢、理賠、風險評估等全流程服務,提升行業整體水平。

  15.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優質寄宿基礎教育中心」,打造國家高端人才集聚「蓄水池」--- (一)善用「單程證」剩餘承載力設立專項「大灣區寄宿學生配額」;(二)以「教育基建」拉動內需,盤活閒置資源與北部都會區土地;(三)構建「根植中華、視野國際」的特色課程體系,打造文化融合的橋梁;(四)深化「姊妹學校」深度協作。

  16.支持香港完善企業拯救及破產重組法例,發展成為國際企業拯救及破產重組中心---一是加快法定企業拯救立法進程,填補制度空白、保障企業自救權。二是深化跨境破產互認機制,打造服務國家大局的重組樞紐。三是優化司法審理效能與生態建設,提升香港重組市場國際吸引力。

  17.通過研製中國《「一帶一路」投資建設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把涉外仲裁權依約控制在中方---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商務部、財政部、住建部、中國銀行等部門同步支持該文本作為中國標準的研製工作,在文本能夠付諸施行時由上述五部委聯合發文,支持《「一帶一路」投資建設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作為中國標準予以推廣施行。同時依據投資人有權決定爭議解決方案的「黃金法則」國際慣例,通過合同約定「一帶一路」投資建設的合同爭議,由中國仲裁機構管轄,以達到有效將涉外仲裁權依約控制在中方的目的。研製中國標準的合同示範文本,通過合同條款設計將爭議解決權依約控制在中方,是維護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權益、響應黨中央涉外法治建設要求、提升我國國際法律話語權、服務「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18.允許不具涉外因素的內地民事合約,仍可訂入仲裁條款,指定在香港進行調解及仲裁,並適用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

  19.鼓勵內地原創知識產權來港,進行具國際認可的知識產權估值、融資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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