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訴法庭就「黎智英欺詐案」於2月26日的判決,立法會議員簡慧敏今日(26日)在社交平台表示,留意到政府發言人有如下立場: 一、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二、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法庭的裁決都是公開透明的。原審和上訴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三、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四、律政司嚴格根據《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提出檢控。
她表示,全力支持律政司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