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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1470萬元 被告罪成加刑囚45個月

涉洗黑錢1470萬元 被告罪成加刑囚45個月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2-27 15:30:1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洗黑錢案的法庭裁決作簡報,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馮達仁高級督察今日(27日)表示,案件發生於2023年8月,警方接獲15宗報案,15名受害人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間墮入投資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港股,並指示受害人轉帳資金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與騙徒失去聯絡後報警。

    本案15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550萬元,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9月拘捕一名32歲內地男子,該名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男子,涉嫌使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共約147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於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20%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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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7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35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C隊 馮達仁高級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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