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今日(5日)表示,5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周二(3日)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322804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第一宗個案涉及上水古洞路一幢獨立屋花園及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面積共約126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2名共同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92444元,當中12444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上水馬會道一幢住宅大廈天台上一個面積約78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4800元,當中48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三宗個案涉及觀塘雲漢街一幢商住大廈地鋪的閣樓及樓梯,面積共約51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90280元,當中5528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四宗個案涉及與第三宗個案的同一幢大廈另一地鋪一個面積約45平方米的閣樓。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85280元,當中5528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