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5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219票對212票的結果否決一項議案。該議案原本旨在要求總統在對伊朗發動進一步軍事打擊前必須獲得國會授權。
類似議案此前一天已在參議院遭否決。
依據美國憲法,只有國會能授權發動戰爭。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的法案規定,僅有在針對美國的攻擊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所引發的國家緊急狀態下,美國總統才能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採取有限的軍事行動。針對此次美國對伊朗採取的軍事行動,多名民主黨議員發聲,抨擊此次行動未經國會授權,當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