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代表小組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黃錦良表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系統整合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並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與實踐成果以法典形式確立下來。這部法典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了新時代要求,更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願。
黃錦良指出,草案經過三次審議修改,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立法內容與過程均符合憲法規定和精神,他對此表示完全支持與贊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生態環境法典,旨在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保障公眾健康與生態權益、維護生態安全,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黃錦良又指,生態環境法典的制定,不僅保障了國家高質量發展,也為香港的綠色經濟與生態保護提供了重要借鑒。特區政府積極回應,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建設綠色低碳生活環境,打造綠色科技基地。政府正推動綠色創科成果商品化,支持換電型電動車及相關技術發展,並持續推動建築物減碳。
黃錦良介紹,香港的減廢回收項目如「綠在區區」成效顯著,轉廢為能I·PARK1(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1期,坊間俗稱石鼓洲焚化爐)設施已陸續投入服務,第二期的建設亦將展開,首間現代化循環再造紙漿生產設施也已開始試運。這些舉措,都與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向高度契合。
黃錦良表示,作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肩負「雙重責任」,必須深刻領會生態環境法典的精神,支持並配合特區政府環保工作,積極參與美麗中國建設。此外,法典總則中明確指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黃錦良稱,作為香港的教育工作者,他深感言傳身教的重要性。應當積極宣傳國家生態環境法律的精神,讓香港教育界同仁更深入了解國家在該領域的最新發展與政策措施。更要努力在教學實踐中,培育青少年的環保意識,讓他們從小養成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的習慣。以教育之力厚植香江的生態根基,以生態共識凝聚全民力量,共同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