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五個月。
海關人員於3月1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0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3萬支未完稅香煙及2.2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16.8萬元,應課稅值約4.2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