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顯示在3月10日一輛的士在車尾箱放置電單車於元朗公路上行駛。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重視事件,主動介入調查及追查涉事司機身份。經深入調查後,人員昨日(16日)票控一名姓莊(46歲)司機,涉嫌「駕駛危險車輛」罪。
警方提醒,道路使用者應謹記遵守交通規則。根據香港法例374G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58條,在道路上的汽車司機需確保該汽車的一切部分及附件,不會對在汽車的人或對在道路上或附近的任何人造成或相當可能造成危險。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駕駛危險車輛,駕駛方式遠低於謹慎司機水平,且明顯危險,包括車輛狀況如不當載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停牌至少6個月。(記者 區天海)
頂圖:網上流傳的士尾箱載電單車圖片。(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