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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掛」當「黃牛」 打擊處理不留情

利用「外掛」當「黃牛」 打擊處理不留情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4-10 14:59:47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現今互聯網高速發展

 一些「黃牛」已從人工代搶轉為軟件代搶

 牟取不正當利益

 該行為不僅破壞網絡安全

 也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影響

 這可不是什麼「生意」

 而是違法犯罪的深淵!

 近日,江蘇南通警方成功摧毀一個利用 "外掛"技術搶票的犯罪團夥,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案件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張某倉(男,29歲)開發製作專門的搶票軟件,夥同蔡某基(男,25歲)、吳某敏(女,34歲)、張某露(女,34歲)、蔡某潔(女,29歲)實施搶票牟取非法利益,共計8萬餘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倉使用特定工具,繞過票源網站服務器防護,非法獲取存儲在服務器內核心數據並以此牟利,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依法打處情況

 202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倉已被提起公訴。

 蔡某潔、蔡某基、張某露、吳某敏等四人依據涉案情節,已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偽造、編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總台央視記者 張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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