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合共1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4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衞生署對判決表示歡迎,並再次忠告市民及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
控煙酒辦於4月11日接獲香港海關通報,指海關人員在一名由日本抵港的男子行李中,檢獲該批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該名人士並提出檢控。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賦予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力的修訂於去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0宗涉及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3人被定罪及判處監禁,刑期由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更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控煙酒辦強調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衞生署忠告市民,另類吸煙產品會令人上癮,絕非有效的戒煙工具。電子煙更會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署方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應盡快戒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