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若順利出台,將成為廣州市專門為南沙制定的第二個立法文件。
為何立法?三個必然要求
南沙身兼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國際化人才特區,承擔着人才工作先行先試的使命。當前,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深入推進,「百萬英才匯南粵」行動如火如荼,南沙正大力實施「五港」聯動,打造五大高地。面向「十五五」乃至2035年,以立法形式明確使命定位、爭取權限下放,成為必然選擇。
首先,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營商和人才發展環境。立法將政策預期轉化為法治保障,有助於穩定人才和企業信心。其次,以立法為牽引,系統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解決現實難題。最後,以人才優先發展引領高質量發展,釋放「尊才愛才」信號,發揮以才引才的乘數效應。
二十條法規 串起「引育用留」全鏈條
條例「促進」二字點明推動人才發展的初衷。全文二十條,按「引、育、用、留」邏輯鋪展。
前兩條明確立法目的和政府職責。第三至第四條聚焦「怎麼引才」,包括靈活引進方式,如聯合境內外人力資源機構,南沙國有單位可直接招聘港澳人才。第五至第八條回答「怎麼育才」,針對科技、企業管理、高技能、青年四類人才定製措施,如開辦創業學院、推進校企聯合培養。第九至第十三條聚焦「怎麼用才」,涵蓋科創成果轉化、創業支持、人才評價、跨境執業銜接等,如編制人才創新創業地圖、支持一人公司、運用薪酬等市場化評價方式。第十四至第十八條圍繞「怎麼留才」,包括線上平台和線下驛站、差異化人才入戶、住房教育醫療保障、出入境便利、人才激勵及環境評估。最後兩條為法律責任和施行日期。
四大特色:放權、創業、協同港澳、真金白銀
權限下放,能放則放。 條例明確按「能放則放」原則,將市一級人才管理職權調整由南沙行使。南沙可根據需要制定差異化人才入戶實施辦法,自主審核辦理。
突出創業,與新區氣質脗合。 條例用三條內容支持創業:每年徵集科創成果,採取「先投後股」、全額補助等方式轉化支持,政府與人才共擔風險;編制創新創業地圖、發布應用場景清單、加強融資支持;圍繞一人公司等新型模式,建設創業孵化空間,提供算力支持和創業保險補貼。此外還提出建設創新創業學院。
協同港澳、接軌國際。 作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戰略平台,南沙在人才引進上聯合境內外機構,國有單位可招港澳人才;依託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培養國際化人才;建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機制,推進粵港澳技能證書互認,在橫琴、前海、河套獲執業資格的港澳機構和人士可直接在南沙執業;同時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國際學校,推動跨境醫療保險直接結算和便利出入境服務。
真金白銀、真心實意。 條例明確,對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及引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各類人才到南沙考察、就業創業可享受生活補貼、項目資助等。同時編制人才服務事項清單、建設統一服務平台,以立法形式讓人才看得見、摸得着。此外,推行「單位認定、政府認賬」的市場化人才評價模式。(記者 賴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