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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楊恩健:即時覆核關閉消防裝置申請 擬修例加強監管消防承辦商

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楊恩健:即時覆核關閉消防裝置申請 擬修例加強監管消防承辦商

責任編輯:葉家亨 2026-04-24 17:27: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作供證人包括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及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楊恩健是獨立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至今,最高級別的特區政府官員。

   楊恩健表示,計劃透過修例,將承辦商知道消防設備損壞而不報、延遲遞交年檢證書等的刑罰加重5至10倍,當中包括監禁,同時加入物管公司作為責任人。同時,亦會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處方審批時會考慮有關公司曾否被控告、扣分制的分數等一籃子因素,令較差的承辦商不能做消防工程。相關法例預計5月到立法會諮詢,有望今年內完成相關工作。

   對於接聽求救電話問題,楊恩健表示,消防已經因應颱風「山竹」及「天鴿」期間,收到大量求助電話的問題,發展出支援中心,希望盡快有人接聽求助電話;而在宏福苑火警後,已從本周起增加30條線接聽999求助電話,未來兩個月會再增30條線。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引用迷你倉大火案件,指消防不應將建築危險的責任交給屋宇署,楊恩健對此表示認同。楊恩健指,消防處與屋宇署在樓宇消防安全上的職責有分工有互補,雖然火警在定義上屬消防職權範圍,但在實務上要與屋宇署溝通。如發泡膠及生口情況,屋宇署負責監管建築結構、開窗,與消防處開會討論提供意見,除了消防因素外,同時要兼顧採光、通風。就今次宏福苑大火案件,消防處就曾與屋宇署討論過開窗,如工程窗的位置要可以救火。

   楊恩健表示,屋宇署可按法例控告承建商,消防處也可提告,但要有分工。消防處有權就此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惟實際上要先與屋宇署作討論。他同意屋宇署未必知悉所有火警風險,因此雙方有必要加強溝通。

   楊恩健表示,即日起所有「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都要經過審問,了解消防裝置有否需要暫停、有否額外防火措施等,期望堵塞不必要的SDN。處方又寬限承辦商需在60日內完成相關工程,若限期內未能遵辦,處方會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

   另一位作供證人是鄧榮華,他於宏福苑大火當日的下午4時18分至6時22分,擔任在場總指揮。他在作供時表示,火警在下午3時12分升級為三級火,他當時已知道棚架起火,意識到火警比較嚴重,當中兩座火勢猛烈,包括宏昌閣和宏泰閣,火勢其後蔓延到其他四座。

   鄧榮華於當日下午約3時50分到場,並登上消防流動指揮車和同袍商討對策,期間知道消防員何偉豪遇上不幸情況,消防同事其後在宏泰閣地下大堂對開,發現何偉豪倒臥在空曠地帶,他當時沒有佩戴呼吸器,身體多處出現燒傷及骨折。

   鄧榮華憶述,當日消防想盡辦法在高點滅火,宏泰閣指揮官曾嘗試在10樓作「橋頭堡」,用鋼梯輔助進入10樓單位,但鄰近隔離單位燒得嚴重,策略似乎未必有效;而當時每座均有高級和有經驗的指揮官,他們也提出不同方法,但最終只能逐層推進。(記者 葉家亨、鍾柏汶、崔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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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前)今日繼續出席聽證會。(記者 崔俊良攝)

頂圖:楊恩健今早出席聽證會並於會上作供。(記者 崔俊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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