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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法院「調審結合」成功化解涉港商標侵權糾紛

深圳福田法院「調審結合」成功化解涉港商標侵權糾紛

責任編輯:盧偉 2026-04-24 18:08:47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4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深圳福田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涉港知名商標侵權案,通過「調審結合」的方式當庭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被告當庭履行了全部賠償。

 據介紹,原告系一家香港企業,自2011年創立以來專注於手機殼及其他電子配件研發銷售,以個性化定製為核心特色,主營手機殼、耳機殼及智能穿戴設備保護配件。2013年起,該品牌與多位知名藝人及品牌開展聯名合作。2022年正式進軍內地市場,在多個電商平台開設線上店舖,同時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等地布局線下實體店。原告在第9類商品上經核准註冊系列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機殼、手機支架、耳機殼等。經過多年廣泛使用和持續宣傳,涉案商標在手機殼行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

 2024年,原告發現,被告在某電商平台開設網店,在店舖名稱、產品標題中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宣傳並銷售相關商品,其標識使用方式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涉嫌商標侵權。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商標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和品牌影響,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考慮到本案原告為香港企業,為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法院特邀港籍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庭審,充分發揮港籍陪審員的專業優勢和橋樑作用,更好地兼顧雙方當事人訴求,助力案件公正高效審理。同時,針對被告系初入電商行業的年輕創業者、對商標保護相關法律規定認知不足且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實際情況,法院主動作為,由承辦法官主導、特邀調解員輔助開展全流程調解工作。為不影響被告正常工作和生活,法官和調解員主動調整時間,多次在晚間與被告溝通協商,提前梳理案件爭議焦點、釋明相關法律規定,耐心引導被告認識自身行為的法律性質,為庭審順利開展及後續糾紛化解做好充分準備。

 4月23日上午,福田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案件核心爭議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電商平台取證的銷售數據真實性,被告主張部分數據系刷單產生,實際銷售及獲利遠低於原告取證數據;二是被告的侵權認知,被告稱其涉案產品均從上游商家拿貨,誤認為是正版,不清楚自身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三是和解金額分歧,雙方期望差距極大。

 法庭辯論終結後,法院堅持「調審結合」,當庭組織雙方開展調解。承辦法官結合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向雙方耐心釋法明理,既向被告明確商標侵權的法律後果,引導其樹立商標保護意識,也向原告客觀分析案件審理成本及被告履行能力,規勸其合理調整訴求預期。

 最終,在法官與調解員的協同努力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庭向原告支付賠償款101000元。被告當場履行付款義務,原告確認收款後,即時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法院當庭作出准予撤訴的民事裁定,該案圓滿化解。

 參與該案審理的港籍陪審員表示,法院高效審理、耐心調解,既依法保護了涉港企業的合法知識產權,也兼顧了年輕經營者的實際困難,充分體現了法院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當前,隨着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商標侵權、仿冒等行為時有發生,品牌權益保護面臨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明確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法院將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引導市場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恪守誠信經營底線,倡導尊重原創、鼓勵創新的行業風氣,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讓「真創新」受到「嚴保護」。(記者 盧偉 通訊員 茶麗梅 申露)

頂圖:4月23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當庭調解一起涉港手機殼商標侵權糾紛案。(攝影:顧龐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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