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8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彭曉春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曉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彭曉春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副書記、柳東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賀州市委書記,百色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