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親疑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向當時3歲的女兒展示色情影片,涉嫌在女兒11歲時非禮其胸部及臀部,涉案父親否認猥褻侵犯等兩罪,法官練錦鴻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指女事主證供前後不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但重申證據不足以讓法庭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判決,這與被告事實上有否犯案並無直接關係。
69歲被告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兩罪,練官指香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是寧縱毋枉,女童X的證供缺乏細節和前後不一,雖然練官不排除當中有部分是事實,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雖然理解X年紀較輕,但基於法律原則,法庭須採用同一準則衡量證供是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被告早前另承認虐兒罪,保釋至7月24日判刑。(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