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高級督察於2025年因涉子女管教問題與妻起爭執,在將軍澳寓所將妻子推倒,又以手指篤心口,被控3項普通襲擊。案件今日(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同意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案件,裁判官丘國新遂下令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並撤回3項控罪,被告另需繳付300元堂費。
被告駱敬豐(34歲),任高級督察,被控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將軍澳康城路一號日出康城領凱9座某室,三度襲擊姓譚女事主,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太太的胸口、左臂及大腿有瘀傷,心口有紅斑。(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