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7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5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於6月2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兩名從日本大阪抵港的22歲和28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7.1萬支未完稅香煙及16公斤製成煙草,估計市值約42萬元,應課稅值約30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