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3隊人員昨日(19日)在區內展開代號「凌翼」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中,人員於深水埗桂林街共拘捕3名年齡介乎27至30歲的外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檢獲潤滑劑、安全套、一次性毛巾、床褥及床架等證物。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