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據多家內地媒體披露消息,《山西省統籌煤炭行業發展和安全新規十七條》即將發布,現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嚴格規範勞務和工程外包。嚴禁煤礦企業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變相使用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禁井工煤礦將井下採掘作業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與發包礦井隸屬同一煤礦企業的單位除外)或者個人。嚴禁露天煤礦將採煤等核心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對井下工作面設備安撤維保及部分輔助作業、地面後勤及系統檢測改造、災害探查治理等可依法依規外包的專業化工程,必須將外包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納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外委施工隊伍、第三方服務機構必須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備。禁止轉包、違法分包和肢解發包,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