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兒子肖銳,涉嫌替父收取約400萬元賄款,並在港9年間清洗逾6000萬元黑錢,疑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期間向入境處遞交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被告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等5罪罪成,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9個月。
暫委法官鍾偉強稱,被告行為破壞政府計劃的成效,對香港的經濟體系造成深遠影響,法庭須對嚴重欺詐行為予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鍾官總結案情指,政府於2003年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投資者來港居留。入境處於2013年1月28日收到被告的申請,其中有2份來自中國建設銀行武漢分行的存款證明書及存摺,顯示被告過去2年有1000萬元存款,符合計劃要求,而該賬戶、存摺號碼不存在。被告知道使用該虛假文件是為使入境處信以為真,而入境處因此在2014年5月8日批准被告來港居留。被告同年7月獲發簽證,可居留至2016年。
鍾官續指4項洗黑錢罪涉及逾6406萬元,由被告肖銳本人處理,無證據顯示他有合法理由擁有該等款項,而且款項來歷不明。正常人有與被告相同知識,必然合理地相信涉案款項受到污染。
鍾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肖銳已婚育有一女,妻女現居深圳,其父親為前武漢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軍,而母親在國內醫院任文職另從商,父母現於內地被調查。
控罪指肖銳於2014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分別4度與父親肖軍、林啟、姚謙、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內的約6407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