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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清洗犯罪得益390萬元 被告罪成判囚36個月

涉清洗犯罪得益390萬元 被告罪成判囚36個月

責任編輯:區天海 2026-07-24 10:24:2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本地證券行前員工於2021至2023年期間,在未經公司授權及同意的情況下,先後盜取公司公款約1900萬元。公司董事其後發現事件,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3年8月11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一名38歲男子,他涉嫌利用其名下兩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收取其中約390萬元贓款,再將款項轉帳至該名前員工的個人戶口,涉嫌協助清洗犯罪得益。該名被捕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案件昨日(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即時監禁36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只要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仍協助處理相關款項,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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