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龍站海關查獲一名外籍出境旅客攜帶清代錫罐、錫盒等禁止出境文物12件,民國時期木花板、20世紀上半葉木雕席紋盤等限制出境文物8件。
當日,海關關員在對出境旅客進行監管時,發現1名外籍女性旅客進入海關監管區未主動申報,其隨身攜帶的行李箱機檢圖像異常,關員遂對其進行攔截檢查。經進一步檢查,海關關員在其行李箱內查獲疑似文物20件。後經廣東省文物鑑定站鑑定,上述物品實際為清代錫罐、錫盒共2件、清代木長方盤2件、清代開片茶盤1件、清代酸枝木鑲石花板1件、清代詩文銅盤1件、清代朱漆木雕博古紋花板2件和清代青花小杯3件,共計12件,均屬於國家禁止出境文物;中華民國木花板2件、中華民國銅件2件、20世紀上半葉木雕席紋盤1件和中華民國開片青花花盆、茶盤共3件,共計8件,均屬於國家限制出境文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來源: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