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31日)公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1(該命令)續期5年。該命令續期後,將繼續沿用2017年所訂立的條款,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一些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涵蓋交換船舶箱位及協調船期等。競委會在評估這類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所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2。競委會經檢討(首次檢討)後,於2022年將該命令續期4年,至2026年8月8日屆滿3。
過去一年,競委會就該命令展開第二次檢討,包括進行初步公眾諮詢,以及與業內主要持份者進行會議。在完成檢討後,競委會於2026年6月發布將該命令續期的建議4,並根據《條例》第20條邀請各界人士作出申述。
競委會指出,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並認為延續該命令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因此決定將該命令續期5年,直至2031年8月8日,並將於4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
為令是次續期具法律效力,競委會根據《條例》第20條所列的程序,更改了該命令的屆滿日期及檢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