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控告他涉嫌無故票控5名市民亂拋垃圾,令他們被無理追討罰款,甚至遭法庭通緝,部分人士被指稱違法時根本不在香港。
現年41歲的羅銳被控共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已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四(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干犯上述罪行。被告於案發時是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吐痰等違法人士,即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告票)。
被票控人士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交定額罰款3,000元,食環署會向法庭申請簽發命令頓促他們繳交罰款,甚至會由法庭簽發通緝手令,將他們帶往法庭以跟進懲罰。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先後發出5張告票,記錄5名曾經被票控的人士涉嫌在公眾地方再次亂拋垃圾,而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干犯該罪行,而有關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5人。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向該5名人士發告票,並涉嫌利用相關資料於案發期間再向五人發告票。由於五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票控,他們並沒有按法例要求繳交罰款,並因而先後被法庭命令敦促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其中1人更被拘捕及須往法庭應訊。
食環署在內部調查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即時將個案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