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多個地點,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10男2女,年齡介乎35至62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有關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旅客未經入境處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等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董事、經理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