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11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8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4歲和37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20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0萬元,應課稅值約66萬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於34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海關於37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