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廉政公署、香港警方聯同競委會展開聯合行動,打擊一個以工程承辦商為首的樓宇維修圍標貪污集團,共拘捕50人。案件涉及全港27個屋苑及大廈,工程合約初步估計總值近5億元。是次行動再次揭開本港樓宇維修行業積存已久的黑暗亂象,亦印證現行監管機制和民事懲罰力度已不足以震懾遏止積弊與亂象。面對愈發猖獗的跨區圍標、合謀定價及貪污操控,將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是堵塞法律漏洞、守護居民安全、重塑市場秩序的必然選擇,改革勢在必行。
本港樓宇維修圍標問題由來已久,難以根治。今次案件便是典型一例,涉案集團運作極為成熟,由工程承辦商牽頭,透過行賄工程顧問、收買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攫取工程合約;為規避監管,刻意隱瞞定罪紀錄、分拆工程繞過業主批核程序;圍標集團向成員發出俗稱「功課」的價格指示,操控投標金額,更透過中間人協調多個圍標集團合作投標,提高中標機會。貪污賄賂、圍標串謀、瓜分市場、合謀定價環環相扣,危害最終全部轉嫁至普通市民,不僅業主要承擔高昂維修費,更埋下樓宇結構、消防安全等隱患。
亂象屢打不絕,核心癥結在於監管與懲罰震懾力嚴重不足。現時,本港圍標等行為只受《競爭條例》監管,並只屬民事性質,違例人士或企業最多只會被判罰款。對圍標集團而言,民事罰款不過是一筆微不足道的「營運成本」,違法代價極低。加上圍標行為日益地下化、手段隱蔽,傳統調查手段往往難以奏效,根本無法產生阻嚇作用。反觀對圍標進行刑事化改革,效果將截然不同。一旦把圍標等涉及投標的嚴重反競爭行為納入刑事管轄,參與者將面對刑事檢控以及監禁刑罰,震懾力度將大幅提升。
競委會早前建議修訂《競爭條例》,主張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嚴重個案最高可判監7年至10年。同時擬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列明競投者簽署確認書後,若證實參與圍標合謀,可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監禁14年;並增設法定聲明機制,要求投標方確認標書獨立擬備、沒有參與合謀,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及罰款。這一系列改革對症下藥,懲治力度充足,有效彌補過往「只罰企業、不究個人」的制度短板,有望從根源扭轉「違法成本極低、獲利空間極大」的荒謬現象,值得社會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實行圍標刑事化後,競委會可採取刑事與民事並行的雙軌執法模式,平衡執法彈性與現實操作性,民事以相對較低舉證標準快速處置一般違規個案,刑事則專門打擊涉黑、有組織的系統性重大圍標案件,實現精準懲治。
有意見認為,圍標懲治刑事化存在舉證門檻高、行業正常溝通與合謀界線模糊等執行難題。相關顧慮是客觀存在,但並非阻礙改革的理由,而應成為改革優化的方向。當局可在立法過程中細化圍標行為的法律定義,列明違法行為清單,同步完善招標監管機制、強化制度把關,輔以舉報寬恕機制,破解圍標行為隱蔽、舉證困難的難題,讓新法既能嚴懲不法分子,亦不影響業界正當營運。
唯有加快推進圍標懲治刑事化,掃除行業積弊,才能讓樓宇維修回歸安全本位,市場競爭重回公平軌道,為全港市民築牢安居的堅固屏障。(香港商報評論員 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