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繼續全方位打擊任何違反控煙相關法例的行為,昨日(2日)在機場拘捕及檢控一名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女子。
控煙酒辦昨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一名由日本抵港女子的行李中檢獲20600支另類吸煙產品,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涉案人士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2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