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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勾連外力亂港者必被依法嚴懲

【熱門話題】勾連外力亂港者必被依法嚴懲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9-04 09:15:03原創 來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日前,正在服刑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擇日判刑。黃之鋒直認其罪,固然有證據確鑿,與其狡辯不如認罪爭取減刑的考慮,但更重要是展現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一法定香江之下反中亂港勢力全線潰敗,已經無能力再在香港煽風點火,法庭對於國安法的判決,更展現出違法必究、亂港必懲的堅決,亂港分子再難鑽法律的空子,認罪伏法是唯一出路。黃之鋒案更揭露了外國勢力如何操控「代理人」在香港翻雲覆雨,黃之鋒、黎智英正是最惡劣的例子,這些亂港分子相繼伏法,正是香港法治正義得到伸張的生動體現,也向外國勢力發出最明確的警示:任何亂港圖謀都不可能得逞,干預、抹黑、施壓香港司法更只是徒勞。

  危害國安必遭法律嚴懲

  黃之鋒的所作所為,犯罪事實清楚,鐵證如山。從早年煽動非法「佔中」,到推動「黑暴」;成立「香港眾志」公然宣揚違法「自決」,以至大打「國際線」,呼籲、配合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後,非但未有收斂,反而在社交平台及外媒上繼續配合外部勢力,持續乞求外國實施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的所謂「制裁」。黃之鋒長期勾結外部勢力,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任何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

  根據控罪,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這些都有大量的證據以證其罪。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是重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監禁。在該罪中,黎智英和黃之鋒就是兩個最典型、最惡劣的案件,黎智英早前已被判監禁20年,今日再到黃之鋒伏法,再次說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黃之鋒選擇當庭認罪,不是出於真心悔悟,而是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在國安法威懾力下的無奈。恰恰相反,他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所為展示過任何悔意。黃之鋒的認罪也再次表明香港國安法的威力。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國安則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相繼實施,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黃之鋒案的審理與認罪,再次表明特區執法及司法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堅定不移、嚴正執法的堅強意志。

  必須指出的是,黃之鋒案從一開始已經被高度政治化,一些西方國家和政客接二連三的聲明、回應,將一個國安犯大肆美化,更明火執仗的威脅法官,這些都對案件審理造成嚴重妨礙。法庭的公正審理,既是彰顯法治公義,更向外界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妄圖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都注定以失敗收場。法庭在黃之鋒案的審理,更向外界展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審訊公開、公平、公正,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只要觸犯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一些人對香港司法的抹黑不攻自破。

  對國家安全仍要警鐘長鳴

  黃之鋒案和黎智英案都是國安法的典型案例,背後暴露的是亂港分子多年來如何勾連外部勢力,在香港策動一場接一場的政治風波。黎智英和黃之鋒都是外部勢力扶植多年的代理人。一個負責統領反對派,主導輿論攻勢,一個負責前線衝鋒陷陣。兩人的罪行足以表明香港過去在國家安全上的中門大開,讓亂港分子可以堂而皇之在社會上煽風點火,對香港各界都是慘痛的教訓。

  築牢國安防線,為香港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安全穩定環境,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雖然黎智英、黃之鋒已經伏法,但對於國安形勢仍不能掉以輕心,尤其是外部勢力沒有停過對案件的干預施壓,企圖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局面。黎智英和黃之鋒案更揭示外部勢力如何深度干預香港,在香港製造政治騷亂。香港社會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案件的審結不代表可以安枕無憂,對於國家安全仍然要警鐘長鳴,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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