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經審訊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月21日作出裁決,今日(11日)判刑。被裁定罪成的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開審前已承認控罪的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對於該案的裁決及判刑,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吳永嘉認為,既彰顯法治精神與公義,也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他嚴正指出,這樁案件是涉及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案例,此案的審理過程,充分體現香港特區法庭公正獨立,判決有理有據。
從執法、檢控到審訊,全部依法依規。案件提交法庭審理,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被告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法庭獨立審判不受干擾。判詞詳細闡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方式與認定標準,明確了「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司法認定。
戳破假借言論自由、實則組織煽動的把戲。「支聯會」長期組織集會,煽惑人心。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時指出,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
判詞明確指出,雖然本案不涉暴力,惟仍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因為案發時社會動盪不安、被告等的活動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14個月之久、其活動屬全港性且受眾廣泛、利用各類活動及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動員和影響力,以及他們相信其主張可能違法,但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吳永嘉強調,此案的裁決不僅依法懲治「支聯會」各被告,更向社會各界釋出一個重要訊息: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懲,香港司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任何人意圖以違法手段破壞國家憲制秩序,勿妄想可僥幸逃出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