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紅樹林濕地保護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一級巡視員產耀東介紹相關情況,國際紅樹林中心秘書長鮑達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袁中毅、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一級調研員武小平回答記者提問。
這部僅24條的新規,既有為鳥熄燈的文明溫度,又有立法守護的制度剛性,為全球紅樹林保護與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智慧、深圳方案。
守護國寶,打造美麗中國典範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紅樹林是「國寶」,要像愛護眼睛一樣守護好。2022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宣布「在深圳建立『國際紅樹林中心』」。

產耀東表示,深圳將紅樹林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保障國際紅樹林中心落地運行。全市紅樹林總面積約300公頃,已全部實現嚴格管控。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若干規定》,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轉化為法治力量,將深圳經驗固化為制度成果。《若干規定》共24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構建多層次紅樹林濕地保護體系。明確市、區、街道、居委會保護職責分工;細化集中連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零星分布、生態功能退化區域差異化管理路徑;設立候鳥保護條款,防止建設、使用無人機等活動干擾;建立全方位生態修復體系。
建立嚴格的紅樹林濕地管理機制。禁止占用紅樹林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等確需占用的,須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評估並依法辦理手續;採伐、採挖、移植及種子採摘實行嚴格行政許可;禁止投放、種植危害紅樹林濕地的物種,加強有害生物防治和外來物種管控。
完善紅樹林濕地合理利用機制。鼓勵開展生態研究、教育、遊憩、自然體驗等活動;建立碳匯計量、底價評估、市場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鏈條碳匯交易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形成「保護者受益、受益者補償」良性循環。
建立國際合作與社會參與機制。支持知識共享、科研合作、技術轉讓等國際合作;推動與紅樹林集中分布及候鳥遷飛通道沿線城市合作,深化大灣區協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
產耀東說,深圳將牢記習近平總書記賦予的重大使命,以法治守護海上森林,以先行示範標準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為全球紅樹林保護和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更多中國智慧、深圳方案。
開放協作,法治護航全球治理
鮑達明介紹,國際紅樹林中心從倡議到運行,離不開各方特別是深圳的參與支持。2024年11月,18個國家代表在深圳簽署《關於成立國際紅樹林中心的協定》。2026年6月,《成立協定》生效,現有21個簽署國。2026年7月,中心第一次理事會會議在深圳召開,邁入實體化運行階段;同期,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首次將紅樹林保護納入《林業部長級會議聯合聲明》。

《若干規定》與國際紅樹林中心建設運行緊密銜接,強化國際合作機制,從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強化制度保障,為中心在深圳長期穩定運行提供有利條件;推動務實合作,推動知識、技術和優秀實踐轉化應用,促進成員國紅樹林保護合作取得實效;促進雙向賦能,深化紅樹林濕地保護、候鳥遷飛通道、藍碳等領域國際交流與區域協作,推動深圳創新實踐走向世界,拓展深圳參與全球生態治理空間。
鮑達明表示,國際紅樹林中心期待以法治護航,深化與深圳的務實合作,立足深圳、服務全球,為全球紅樹林保護和生態治理貢獻更多中國智慧和深圳實踐。
立法之問,紅樹林需要精密保護
林正茂介紹,紅樹林對深圳具有獨特意義,2007年7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紅樹增加為市樹。紅樹林濕地具有獨特生態系統功能和保護需求,基於三方面考慮,有必要制定專門規定。

紅樹林濕地的生態價值具有不可替代性。紅樹林在防風消浪、固碳儲碳、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獨特功能,一旦破壞極難恢復,必須制定更嚴格的保護標準和管理措施。
深圳面臨的紅樹林保護挑戰具有特殊性。深圳是全國唯一在城市腹地擁有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的城市,面臨生境破碎化、外來物種入侵等特殊挑戰,需要專門設定外來物種管控條款。
國際紅樹林中心落戶深圳帶來新的使命要求。深圳有責任構建系統完備的紅樹林保護法規體系,為全球紅樹林保護修復提供可資借鑑的「深圳樣本」。
因此,《若干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基礎上,所形成的一套契合紅樹林濕地生態特徵與深圳城市特色的精密保護制度。全文24條,突出問題導向,重在務實管用,確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創新之舉,特區立法精準破題
袁中毅介紹,《若干規定》聚焦深圳特色,做了五個方面制度創新。
確立全面保護原則,創新提出保護對象既包括紅樹植物群落,還包括灘涂、潮溝、淺水水域,以及在紅樹林濕地棲息、覓食的各種野生動物等,實現對紅樹林濕地的系統性、全方位保護。

創新零星分布紅樹林處置機制,對紅樹林零星分布、生態功能退化的區域,可採取綜合整治、修復或者移植等措施。
固化「為鳥熄燈」實踐經驗,明確要求「優化紅樹林濕地候鳥棲息地及其周邊區域夜間照明布局與管控」,推動鳥類友好城市建設,填補國內立法空白。
構建全鏈條保護治理體系,涵蓋規劃引領、全面保護、科技賦能、生態修復、碳匯交易、合理利用等內容,打通生態價值轉化制度路徑。
拓寬開放性國際視野,明確要求市人民政府為國際紅樹林中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行提供必要保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紅樹林濕地保護協作;加強與全球紅樹林集中分布區和候鳥遷飛通道沿線主要城市交流合作,體現從本地保護邁向全球生態治理合作的前瞻性布局。
理念躍升,「共生之城」走向國際
武小平介紹,立法將保護範圍明確界定為「紅樹林濕地」,實現三個層面理念躍升,即從單一物種保護躍升為整個生態系統保護,從末端治理躍升為全鏈條管理,從本地保護躍升為國際合作。
這一定位,體現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核心要義,也體現了城市發展理念的根本轉變,即從「向自然索取」轉向「與自然共生」、從「劃地保護」轉向「系統治理」。基於此,深圳近年來將紅樹林濕地保護從單一的生態議題,上升為探索高密度超特大城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全局性實踐,重構城市與自然的關係,讓生態保護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深圳為此推出了一系列標誌性實踐,推動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成功舉辦、聯合聲明重磅發布、國際紅樹林中心揭牌運作、深圳城市指數(UIS)全球發布、《共生之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深圳實踐》白皮書重磅登場。這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議、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大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標誌性成果,充分彰顯深圳生態文明建設的國際影響力,為本次立法出台鋪墊了實踐基礎和國際視野。《若干規定》將此轉化為法治保障,讓紅樹林濕地保護成為深圳建設「共生之城」的法治基石和生動註腳。(記者 伍敬斌)